很多人认为,从小过继给他人并改名换姓,就和生父母断绝了关系,不能继承生父母遗产了,其实这是误区!湖北一起继承案中,自幼过继给他人的赵2,不仅能继承生父母遗产,还能自愿少分份额,关键看是否形成“扶养关系”。
案情概述
老伍与王美婚后育有七名子女,按长幼顺序依次为伍1(已身故,未婚且无子女)、伍2(自幼过继给他人并改名为赵2)、伍3、伍4、伍5、伍6和伍7。其中,伍3在父母生前承担了较多赡养义务。
老伍与王美离世后,兄弟姐妹间因遗产继承事宜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赵2主动表示自愿少分存款份额,伍6和伍7则明确放弃继承权利。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这一法律规定,最终判决老伍与王美遗产中的存款,由赵2、伍3、伍4、伍5四人继承。考虑到伍3尽到较多扶养义务,依法予以多分;赵2因自愿作出少分表示,相应少分遗产份额。
关键知识点:过继子女继承生父母遗产的3个核心条件
1.未办理收养登记:若过继仅为民间习俗,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正式收养手续,生父母与子女的自然血亲关系未解除;
2.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如继父母抚养继子女成年、继子女赡养继父母),不影响其与生父母的继承关系;
3.无丧失继承权情形:过继子女没有虐待、遗弃生父母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实操提醒:过继子女主张继承权,需准备这些证据
1.亲属关系证据:户口本、出生证明,证明与生父母的自然血亲关系;
2.未收养登记证据:民政部门出具的无收养登记证明,证明民间过继未解除生父母子女关系;
3.扶养关系证据(若有):如赡养生父母的缴费凭证、邻居证言,证明对生父母尽了扶养义务;
4.自愿处分证据:若自愿少分或放弃,需提交书面声明,避免后续纠纷。
自然血亲关系不会因民间过继而自动解除,过继子女仍有权继承生父母遗产,自愿处分份额也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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