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位定居美国的华侨陈先生终于拿到了广州东山口培正路8号祖宅的新不动产权证。这本该是漂泊在外的家族记忆终于落定的时刻。然而,他雇来照看房子的同乡蔡女士夫妇,却手握一张七年前的手写委托书,拒绝搬走。他们理直气壮地说:“我有委托书,干嘛要走?”
广州培正路8号祖宅的不动产权证
这就像你把车钥匙交给代驾让他帮你停回车位,代驾却把车开回了自己家,还振振有词地说“你给了我钥匙”。在法律上,这两种行为的内在逻辑完全一致——你把房屋交给某人“看管”,并没有把房子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一并打包送给他。
雇人看房和租房子,不是一回事
蔡女士夫妇拒绝搬家的核心逻辑很简单:他们手里有一张纸,上面写着房屋由他们“居住、看管”。在他们看来,“看管”天然包含“长期免费居住”的权利。
现居住人蔡女士称自己住在该房屋内
但法律看问题的角度完全不同。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指出,双方没有任何租赁约定,而且看管人自己都承认“没有交租”。这意味着业主每月支付2000-3000元报酬是雇佣他们干活,而不是把房子出租收租。
这个区别一旦理清,整件事就变得非常清晰:你雇人看门,不等于把房子送给他。
委托关系可以随时终止,法律上已无悬念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纠纷的裁判口径已经高度统一。2025年,广东饶平县法院处理了一起旅港华侨祖宅被外甥女看管30年后拒绝腾退的案件,最终通过调解让看管人限期搬离,产权方只需支付合理的看管和修缮补偿。
法院的逻辑很简单:委托看管合同没有设立任何长期居住的权利,业主根据《民法典》第933条享有任意解除权,随时可以终止委托关系。委托一旦终止,对方继续占用房屋就构成《民法典》第235条规定的无权占有。
你让邻居帮忙照看两天花盆,邻居不能因此就宣称花盆是他的——这个道理放到房产上也是一样的。
就算你修了房子,也不等于能赖着不走
蔡女士夫妇还有一个重要主张:自己花钱做了白蚁防治和局部修缮,所以有理由获得补偿或继续居住。
法院在处理这类主张时规则非常清晰:只有“防止房屋坍塌、损毁的必要抢险修缮费用”,才可能被认定为无因管理,判决产权方予以补偿。而升级装修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进行的改造,费用由看管人自行承担。
更重要的是,这些投入不能成为阻碍产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合法理由。你帮邻居换了个新花盆,你不能因此就把人家的花盆占为己有。
产权人和看管人的关系,本质是一个脆弱的口头契约
广东现存22.7万套侨房,大量集中在广州东山、荔湾等老城区。 产权人常年旅居海外,委托本地亲戚或同乡看管房屋是最常见的选择。
广州培正路8号侨房的外观样貌
但问题在于,很多委托关系仅仅依靠口头约定或一张过于简略的手写文书来维系——本次纠纷中那张2019年的委托书,只有一句话:“由乡亲雷某贵、蔡某香居住、看管培正路明园8号,其他任何人不得前来干涉,特此声明。”
2019年手写的房屋看管委托书
这个案例给所有需要委托他人管护房产的业主一个非常明确的警示:权责边界不能模糊。必须通过正式书面协议明确看管期限、解除条件、修缮费用承担等关键条款,否则今天的善意委托,明天就可能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主权保卫战。
目前,越秀区正计划全面推广“侨居安心·侨居保”专属产品,通过市场化机制为侨房管护提供制度性保障,这也算是一条亡羊补牢的新思路。
站在法律的视角看,本案的产权方完全具备通过诉讼强制收回房屋的法律基础。但从更深层次看,这起纠纷真正暴露的问题,比单纯的“谁对谁错”要棘手得多——当产权人远在万里之外,缺乏完善的第三方管护制度和市场化保障体系时,再清晰的委托书,也只是一张随时可能被曲解的纸。
声明:该文章是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我们将及时处理,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pufake.com/20260615/7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