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毁文物罪入罪条件、主观认定、和故意损毁文物罪量刑区别

过失损毁文物罪入罪条件、主观认定、和故意损毁文物罪量刑区别

本罪主观仅为过失,不慎施工、开山取石、游客意外损毁等非故意行为,造成珍贵文物或省级以上文保单位文物严重损毁才追究刑责;轻微磕碰、小面积破损不立案,优先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

与故意损毁文物罪本质区分:主观心态不同导致量刑差距悬殊,故意损毁文物是行为犯,一经损毁定级文物即可追责,刑期显著重于过失犯罪。基建施工未做文物勘探,盲目开挖损毁古遗址文物,达到严重后果可构成本罪,建设单位负责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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