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中年,背负着供养家庭的重担,但此时也往往面临着失业危机。在网上看到一位员工被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要求主动离职,结果被员工硬气要求先赔偿2N+1个月工资。
该员工的理由是这样的: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八年,就是18个月工资;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赔双倍就是36个月工资;再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总共是37个月工资。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一万八,总赔偿金额66.6万,也不要多了,赔偿60万就行。
该员工的硬气回应赢得了很多打工人的一片叫好声。当然在叫好之后,我们还是要来研究一下,该员工的说法究竟靠不靠谱?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双倍赔偿有无法律依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赔偿金或补偿金数额上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前者在赔偿数额上并没有特别的说法。
也就是说根据实际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离职时应获得的赔偿可能是0,可能是N,也可能是2N。
补偿为0的常见情况: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由于劳动者过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6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为N的常见情况: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协商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或者降低工资待遇续签被员工拒绝的;无过错解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二次不能胜任工作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经济性裁员;企业有违法行为,员工提出解除的;企业破产、解散的。赔偿2N的情况: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满一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未签订的。回到文章开头的案例,员工依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自然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二、2N还能+1?
这里的“+1”,指的是一个月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也可以不提前通知而是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代通知金适用于无过错解除的3种情况:
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二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如果依据法律标准,可能会出现N+1,但不会有2N+1的情况。
三、N的确定,最高上限12?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1年,超过6个月,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0.5年计算。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如果员工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平均工资3倍来补偿,补偿年限最多为12年。
12的上限,仅适用于3倍工资收入以上的人群,3倍以下并无此限制。
所以,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1、某地月平均工资1万元,张三月工资5万元,在单位工作了18年被单位解雇,张三可获得经济补偿金为36万元(3万元*12);
2、某地月平均工资1万元,李四月工资2.9万元,同样在单位工作了18年被单位解雇,李四可获得经济补偿金为52.2万元(2.9万元*18)。
四、纳税问题
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就是N或者2N,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如果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律师说法
虽然2N+1的说法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但遭遇裁员时如此回应也并非不妥。双方协商的话,谁也不会一开始就露出底牌。而了解了法律的具体规定后,方能更有针对性的有的放矢,争取到最有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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