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特辑】检说民法典 | 第9期: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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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检察官提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即使房子被卖,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承租人依然可以享有对房子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此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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