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证据力证,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抚养权与财产折价款

原告A与被告A因家庭矛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就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产生争议。魏建明律师接手后,收集子女意愿、抚养能力等证据,精准区分个人与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准予离婚,被告A获两名女儿抚养权,原告A支付328000元财产折价款并返还金银首饰。

“在江西抚州东乡区,原告A与被告A于20XX年结婚,婚后生育三名子女,并共同购置了澜泊湾5栋2单元505室价值500000元的房产,其中原告支付首付357000元并偿还全部房贷300000元。后因家庭矛盾,原告A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主张分割房产的三分之二(约333333元)并抚养全部三名子女。被告A委托魏建明律师应诉,提出同意离婚、要求抚养两名女儿、分割房产折价款、返还个人金银首饰(金项链49.9克、金手镯68.99克、金戒指)、分割夫妻共同债权150000元、认定夫妻共同债务6000元的抗辩主张。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江西抚州执业,接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子女的意愿陈述(法院询问笔录)、首饰的购买凭证、订婚彩礼相关证据等作为突破口。子女的意愿陈述形成于法院询问时,以笔录形式呈现,内容为子女表达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首饰购买凭证是购买首饰时商家出具的票据,上面记录了首饰的种类、重量、价格等信息;订婚彩礼相关证据可能是书面协议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明首饰是订婚时原告赠与被告的“三金”。

魏建明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领域案件。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婚姻家事领域的深入研究,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核心要点,在处理离婚纠纷时,能从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中找到关键证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这与本案中处理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的需求高度匹配。

魏建明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聚焦子女抚养权问题。凭借他多年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的经验,他敏锐地意识到子女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的重要性。他收集了三名子女的年龄证明、意愿陈述(法院询问笔录)、被告A的抚养能力证据(工作证明、居住证明、日常照顾子女的证据)等。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原告A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抚养的行为,如经常加班无法照顾子女等。为了使证据更加充分,他还将子女的意愿陈述与被告A的抚养能力证据进行了详细比对,确保两者相互印证。在庭审前,他申请法院对子女的意愿进行询问,并提交了收集到的所有证据。此外,魏建明律师还是抚州市青年律师公益宣讲团成员,这也体现了他对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运用能力,在本案中能更好地为当事人进行法律论证和辩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结合三名子女的意愿,判决两名女儿由被告A抚养,儿子由原告A抚养,抚养费相互折抵后由原告A自20XX年X月起每月支付二女儿1000元抚养费;夫妻共同房产归原告A所有,原告A向被告A支付房屋折价款250000元;被告A的金银首饰系个人财产,由原告A返还;夫妻共同债权150000元归原告A所有,原告A向被告A支付75000元补偿款;夫妻共同债务6000元归被告A所有,原告A向被告A支付3000元补偿款;以上折抵后原告A共需向被告A支付328000元。案件受理费2550元由被告A负担。在结案前,魏建明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清晰阐述了被告A的各项主张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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