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 我们保护军人合法权益
我市两级法院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
2017-07-10 00:38:22来源: 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 李小娟
摘要:
7月7日,记者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庆祝建军90周年系列涉军维权活动开展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对涉军案件逐案排查,一案一策进行研究。截至目前,共排查出涉军案件57起,其中,17起进入法院诉讼、执行程序,已审、执结9起;维军社会法庭受理40起,已化解31起。
扎实开展庆祝建军90周年系列涉军维权活动,是我市两级法院抓好涉军维权工作的一个缩影。“民无防不安,国无防不强。”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涉军维权无小事”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不断创新涉军维权新思路,积极探索涉军维权新方式,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真正担当起“为军人维权就是为祖国维权”的政治责任,切实践行“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我们为军人保护亲人”的庄严承诺。
早在2012年,我市便成立了全省首家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社会法庭(以下简称维军社会法庭),积极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军队和地方力量,合力化解各类涉军矛盾纠纷,并在全市驻军单位设立15个维护军人军属权益工作联络站,向当地驻军和部队官兵及官兵亲属、转业退伍军人提供法律服务和诉讼引导。据统计,自成立以来,维军社会法庭先后受理涉军纠纷281起,结案260起,90%以上的涉军纠纷得以在诉前化解。
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军案件,我市两级法院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实现快审、快结、快执,依法律按程序公平公正处理。在立案大厅,我市两级法院均开设了“军人军属”立案窗口,对确有困难的涉及军人军属的案件,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减、缓、免交诉讼费,并积极联系司法行政部门,一律提供法律援助。
胡某家住建安区,是一名部队现役军人,远在河北服役。2011年10月10日,胡某与韩某登记结婚。然而,时隔不到一年,韩某便与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随后举行了婚礼,并生下一子。2014年10月,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其中,周某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韩某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此后不久,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胡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韩某离婚,并提出返还彩礼及“三金”、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韩某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等诉讼请求。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魏都区人民法院决定由维军社会法庭先行调解,待调解无果后及时开庭并做出判决,即准予双方离婚,韩某返还胡某现金2000元,赔偿胡某精神损害费4万元。韩某不服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很快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中维权、诉后服务”,是我市两级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始终坚持的原则。每年,我市两级法院都会组织不同形式的“情系子弟兵”活动,引导部队官兵依法维权。比如,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官兵参加观摩庭审,组织模拟法庭,与法官座谈交流;开展“送法进军营”,法官进军营,面对面解答官兵在家庭、婚恋、经济生活中的涉法问题;在办理涉军案件的同时,主动向部队领导、军人军属等相关人员释法,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据统计,2015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开展“送法进军营”、“法院开放日”活动23场(次),到驻军单位开展法治讲座36次,组织模拟法庭27场(次),发送法律书籍2700余册、诉讼指导材料近4200份、维权联系卡5300余份,接受官兵法律咨询22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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