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离婚后户口可以独立。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离婚分户的条件是正在住的房屋里,有两个以上的房间,并且可以单独生活。
此外,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父母家,或者如果再婚,可以迁往再婚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离婚后户口独立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向准备迁入的派出所申请。由目前自己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拿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去准备迁入的市级公安局申请办理迁入。此外,离婚后女方也可以单独立户,分户后,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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