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出轨与他人生育一子,离婚时认错协议写“出轨生子”赔10万元又不肯支付!法院:协议白纸黑字,赔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简阳法院获悉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婚姻期间,王某出轨并与他人生育一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022年,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明确约定:“因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男方自愿于2024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女方赔偿款人民币10万元。”然而约定的期限过了,王某却分文未付。
在法庭上,王某竟当庭推翻了协议中自己亲手确认的事实:“我根本没有出轨,那是她编的!”他同时辩称,当时自己还没从离婚情绪中走出来,没深入思考就答应了女方的赔偿要求,这个条款应该无效。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署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的,二人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或债务所作的处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是订立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签署协议的法律后果,被告辩称“未深入思考即应允”,并不能成为推翻协议的理由;二是夫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基于过错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除纯粹经济利益考虑外,往往还包含了对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多项权利义务的安排,一方不能证明协议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属合法有效,协议中的约定亦应予遵守;三是案涉离婚协议明确载明“因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并与他人生育一子”,诉讼中被告试图通过否认来达到规避协议约定的钱款支付义务,有违诚实信用。
故此,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约定的10万元。
来源:纵览新闻、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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