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瘫痪妻子产后失联7年,法院支持女方离婚起诉,并要求男方:一次性补偿抚养费6万,并每月支付抚养费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汤女士2011年身患重病,救治时腰部穿刺伤及脊髓神经,导致下身瘫痪终身残疾。在社区关怀帮助下,她办理了低保手续和肢体残疾人残疾证,残疾等级3级。

2016年10月,汤女士经人介绍相亲认识了李先生,双方于2017年5月在黄石市西塞山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此后住在汤女士父母家里。2018年2月,双方生育一女。

然而,孩子出生后不久,李先生因家庭琐事与汤女士发生矛盾,离家出走至今,现已失联长达7年。

其间,李先生从未回家看望过孩子,更未支付抚养费,从未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因自身处于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状态,在李先生离家的7年时间里,汤女士和女儿完全依靠其年迈的父母照顾。

2025年5月,汤女士将李先生告上法庭,恳请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由其抚养女儿。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没有挽救婚姻的诚意和方法,勉强维系婚姻关系对双方亦无益处。故原告汤女士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予以支持。

原、被告所育婚生女现在已年满7周岁,自出生后大部分时间跟随原告及其父母生活,被告长期离家未归,一直未能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故法院认定女儿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法院酌定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独自抚养孩子期间的抚养费6万元。

此外,法院判决被告从2025年8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9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

来源:九派新闻、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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