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嘉兴海盐的小张订婚时给女方买了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共 3.5 万,还花 15 万买了辆车写女方名字。结果婚没结成,女方只肯退车不退三金,说 “三金是礼物不是彩礼”。三金到底算不算彩礼?
在嘉兴执业 10 年以上的婚姻家事律师周敏律师说,这个问题法院已经有明确态度。
律师答疑
三金是否属于彩礼,核心看是否 “以结婚为目的给付”。根据司法实践,订婚时按当地习俗给付的金首饰,通常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分手时应当返还。但日常恋爱中购买的衣服、化妆品、小额首饰等,属于一般性赠与,不需要返还。
区分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给付的时间和场合 —— 订婚仪式上给付的三金,明显具有 “以结婚为目的” 的性质;二是金额大小和当地习俗 —— 三金是嘉兴地区普遍认可的订婚习俗,具有彩礼属性。至于车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登记在对方名下,属于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参照彩礼规则处理。
嘉兴某法院就曾判决:订婚时男方购买的金饰 4.2 万元及汽车一辆,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判令女方返还金饰及汽车折价款。但同一案件中,恋爱期间男方赠送的衣物、香水等,法院认定为一般赠与,不予返还。
嘉兴离婚律师提醒:三金退还是退实物还是折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 如果金饰已经变卖,则按给付时的价值折价返还。
周敏律师提醒
三金彩礼避坑三招:第一,购买三金保留发票和付款凭证,证明价值和给付事实;第二,订婚仪式拍照录像,证明三金的 “彩礼属性”;第三,分手时及时主张,金饰可能被变卖,越晚追回越难。
周敏律师提醒:“三金不是礼物,是婚约的信物 —— 婚没结,信物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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