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以智普法、以典明理。在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来临之际,大连市司法局推出全新普法专栏《AI典播》。本专栏以人工智能为赋能载体,聚焦群众身边真实案例,用通俗语言解读民法典条文、剖析法律疑点、普及维权常识,把晦涩法条变成易懂知识,把典型案例化为身边教材,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百姓心里,全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因琐事冲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重归于好
一、基本案情
李先生和赵女士结婚5年,育有两个孩子,平时和男方父母同住。因生活琐事,两人爆发激烈争吵,从家里一路吵到了婚姻登记处,当场就提出要协议离婚。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明确告知他们: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未申领则视为撤回申请。
二、案例过程与结果
冷静期内,婚姻登记处调解员发现,两人矛盾的核心并非不可调和,而是长期缺乏有效沟通,加上一时意气用事才提出离婚。冷静期里,两人有了足够的时间反思争吵的根源,也开始重新审视彼此在家庭中的付出。李先生意识到自己疏于分担家务、陪伴孩子,赵女士也理解了丈夫工作的压力。
冷静期届满时,两人没有像当初约定的那样来申领离婚证,反而一同来到婚姻登记处,提交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材料,决定修复婚姻关系,好好经营家庭。
三、案例意义
1.明确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规则:针对协议离婚,为冲动型离婚设置了法定缓冲程序,避免因一时情绪用事造成家庭破裂;
2.体现法律的温度与理性:冷静期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是通过程序设计,为夫妻双方留出反思、沟通、修复感情的时间,减少轻率离婚;
3.引导理性婚姻观念:提醒公众婚姻不是儿戏,离婚需深思熟虑,遇到矛盾应优先沟通解决,而非轻言放弃,同时也推动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完善。
案例来源:民政部官网
图片来源:中国法治实践、豆包AI生成
来源丨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通讯员|李东洋
编辑丨杨宏智
校对丨孟辰
审核丨杨甡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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