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如何分割?
答: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按照约定或是法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如何办?
答: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3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如何处理?
答:(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4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如何处理?
答: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5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离婚时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如何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6离婚时请求分割基本养老金或是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院应予支持。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8夫妻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款项还需要归还么?
答: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9离婚后发现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办?
答:离婚后,一方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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