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逃离家暴婚姻却被判重婚,法院判决一年牢

苟某菊的故事很难不让人唏嘘。一个16岁的女孩,被亲生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为名,从贵州老家带到湖南双峰,然后直接被塞进了一个比她大18岁的陌生男人家里。当天晚上,哭喊和反抗都没用,她被强行留在黄某来家里。后面几年,家暴没断过,拳打脚踢成了她的常态。苟某菊想逃跑,每次都被抓回去,挨更狠的打。

到了20岁,她为了让两个儿子能上户口、正常上学,被逼着去民政局办了结婚证。其实这份结婚证在她心里,只是一个枷锁,压得她喘不过气。又熬了五年,苟某菊终于找到机会,2017年趁着家里混乱,逃出了这个“家”。她只带了简单的行李,辗转到了外地。

湖南女子逃离家暴婚姻却被判重婚,法院判决一年牢

新城市,她遇到向某泽,两人同居,生下了一对儿女。说是苦尽甘来也不为过,苟某菊隐瞒了自己没有离婚的事实,只想珍惜这份安稳。但事情很快变了,黄某来没放过她,费尽心思找到了她,发现她重新组建家庭后,没有任何自省,反而报警,指控她重婚。

今年3月26日,双峰县法院一审判决,苟某菊因为未离婚就和向某泽同居并生孩子,构成重婚罪,判了她一年牢。同样判了一年的是向某泽。苟某菊辩解说,这段婚姻不是她自愿的,结婚登记也是被逼无奈,逃离只是为了保命。可是法院的看法很简单——2012年她成年了,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后面的行为符合重婚罪。

最让苟某菊寒心的是黄某来的要求。庭审时黄某来提出,只要苟某菊肯拿出35万元赔偿,他愿意出谅解书,放过她;不给钱,就让苟某菊坐牢到底。苟某菊没同意这笔赔偿。

案件引发了不少讨论。很多人在网上问,苟某菊是被逼婚、被家暴的受害者,这样的逃离就该被判重婚吗?问题在于,法律上只认结婚证那一刻的有效年龄和手续,不管之前有没有胁迫——结婚证办的时候,苟某菊已满20岁,手续齐全,法律只看这一点。至于婚姻背后的苦痛,法院判决时并没有采纳作为重大理由。

真有人担心,如果法律只认形式,不管实质,是不是让家暴受害者更加无路可逃?有人举过另一个类似案例:2023年山东临沂,一个被家暴多年后逃离婚姻的女子,因没有及时办理离婚手续,被老公举报重婚,结果坐了半年牢。两个案子,结局差不多,受害者没有因为自救被宽容对待。

不过也不是所有家暴逃离者都遭遇重婚判决。去年上海有个案子,女子逃离家暴婚姻后重新生活,前夫报警指控重婚。法院调查发现,女子从一开始就拒绝登记,未与新伴侣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孩子落户时只登记自己,没涉及“夫妻关系”。这次法院没判重婚,前夫的举报无效。差异就在具体行为和法律的认定方法上。

湖南女子逃离家暴婚姻却被判重婚,法院判决一年牢

其实苟某菊的经历背后,最大的问题是法律和现实的脱节。她被家庭胁迫,被暴力困住,想要给儿子上户口只能登记结婚证。法律只认这一纸证,忽略了她为什么去办证、被谁逼着办——等到她真正能逃出来,又被现实的规则卡住。老实说,这类困局难说有完美答案,现行制度只能给出最“标准”的判决,而人们关心的是能不能有更多保护受害者的“例外”机制。

现在,苟某菊和向某泽已向娄底市中院提起上诉,案件还没尘埃落定。网友期待二审时能有更多考量,比如把苟某菊被强迫婚姻、家暴的事实作为重要参考,让判决不再只看形式。有人说,这样的案例应该推动法律修改,设立特殊通道,让被逼婚、被家暴的人能获得更好的保护。

问题并不是苟某菊个人的遭遇,而是很多人可能会被类似规则卡住。有人回忆以前云南某地,家暴被困多年,逃离后办理了离婚才敢重新生活,结果前一段“婚姻”根本没有登记,逃离也没被追究什么罪名。另一个角度看,关键是结婚登记时点、同居行为是否有“夫妻名义”、是否生育孩子——这些都成了“重婚罪成立”的硬标准。只要被卡住,法院多半不会绕开判决。

苟某菊说,“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逃离那个家,至少我和孩子们现在不用再挨打了。”这句话其实反映了很多受害者的现实选择。面对家暴、逼婚、暴力困局,法律形式之外的生存问题才是真正难解的困境。

说到底,苟某菊案件背后折射的是对受害者的保护还能做到什么程度。讨论还在继续,也许最终判决不会改变她现实的苦难,但这类故事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和现实的撞击,也提醒更多人关注家暴、逼婚、重婚罪等问题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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