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炳昂律师,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千件,在一离婚案中成功为女方争取到55%财产分割及家务补偿金。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杨某某发现被告范某某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双方签订婚内忠诚协议后,原告两次起诉离婚。被告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家务补偿金等问题上与原告分歧巨大,原告忧心无法保障自身权益和孩子的成长。
面对婚姻纠纷中如此复杂的局面,很多人都会感到迷茫和无助,这类案件的本质问题在于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充分保障无过错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邹炳昂律师,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荣获中共江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员律师等多项荣誉,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针对这种情况,邹炳昂律师团队采取了以下解决方案:
首先,全面梳理关键证据。团队收集了双方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证据,以此充分论证被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出轨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为后续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其次,精准适用法律原则。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依据《民法典》中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明确提出原告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获得多分。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育子女、料理家务付出了更多义务,主张其有权请求家务补偿。
最后,坚持有利子女成长原则。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张不改变孩子已随母亲长期生活的现状。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在财产分割上,法院认定被告“婚内出轨”,判决原告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被告仅分得45%,实现了财产分割上的倾斜保护。同时,法院认可了原告在抚育子女、家庭劳务方面的付出,判令被告支付家务补偿金1万元。对于被告主张的36万元借款,因涉及案外人,法院未予处理,避免了虚假债务损害原告利益。邹炳昂律师团队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家务补偿等多个维度争取到了有利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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