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策划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社会安全治理根基

本刊策划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社会安全治理根基

提升新形势下社会安全治理水平

社会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互联网深刻改变社会交往方式,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发生深刻变化,对确保新形势下社会安全稳定提出挑战。提升新形势下社会安全治理水平,既要立足国内,也要放眼世界。本期本刊策划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社会安全治理根基、以社会心理健康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数智时代网络安全风险治理体系、当前主要发达国家社会安全治理的策略及启示等角度约请专家学者撰文阐释。

———编者

本刊策划(一)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社会安全治理根基

宋世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摘 要

当前,社会安全风险既表现为个人极端事件对安全底线的直接冲击,也表现为传统矛盾、新型矛盾和跨领域风险交织叠加带来的社会安全压力。社会安全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苗头也最先显现于基层。只有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才能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面对当前社会安全风险多点生成、跨界传导、突发外溢的新形势,新时代“枫桥经验”功能优势主要体现在践行群众路线、源头治理和法治兜底三个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新形势下夯实社会安全治理根基,提升社会安全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新时代“枫桥经验” 社会安全治理 社会矛盾 基层治理

“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和“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系统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新形势下夯实社会安全治理根基,提升社会安全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当前,社会安全风险既表现为个人极端事件对安全底线的直接冲击,也表现为传统矛盾、新型矛盾和跨领域风险交织叠加带来的社会安全压力。社会安全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苗头也最先显现于基层。只有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才能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

一、新形势下提升社会安全治理水平的内在需求

(一)极端事件冲击安全底线

一方面,我国不断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另一方面,个人极端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成为当前冲击社会安全底线的突出因素。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25年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7.3%(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6年3月9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法治日报》2026年3月17日),社会安全形势整体向好。社会安全风险总量可控,但个人矛盾、心理失衡、利益受挫等在特定场景下的个体极端事件仍可能以高伤亡、高传播、高震动方式冲击社会安全底线。2024年11月11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发生驾车冲撞市民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案件系犯罪嫌疑人对其离婚后财产分割不满而引发;2024年11月16日,江苏省宜兴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发生持刀伤人案件,造成多人伤亡,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因考试不合格未拿到毕业证以及对实习报酬不满而行凶。对此,需要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事件。

(二)社会矛盾凸显期的风险多元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8页),“纵观各国治理实践,如果社会治理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经济发展难以为继,整个社会也可能陷入动荡”(《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241页)。在社会矛盾凸显期,风险触点多、燃点低、传导快,如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很可能酿成社会安全隐患。首先,传统社会矛盾仍然高发。婚恋纠纷、家庭矛盾纠纷、邻里纠纷、山林土地等领域纠纷是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的常见纠纷,且多地数据表明婚恋矛盾引发的命案占比远高于其他原因引发的命案。其次,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带来新型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互联网深刻改变人类交往方式,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发生深刻变化”(同上,第332页)。例如,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高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0.9%(“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人民日报》2023年3月27日),其劳动关系不确定、权益保障不到位问题突出,容易引发群体性维权甚至以极端方式“维权”。最后,风险易跨领域传导。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社会安全不是孤立存在的,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风险一旦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公共秩序和社会预期,也可能转化为社会安全风险。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经济纠纷、劳动争议、金融风险等与社会安全交织的风险出现显著上升趋势。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公司类纠纷一审案件17.53万件,同比上升51.07%;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3.6万件,同比上升40.17%。

(三)基层治理基础不够扎实

在应对社会安全风险方面,当前基层治理的基础偏弱,面对复合型、突发性、跨领域社会安全风险,一些地方基层治理仍存在短板。突出表现为权责资源不匹配、预测预警不精准、矛盾化解不彻底。权责资源不匹配集中表现在基层“小马拉大车”,一些地方平安建设中仍存在“责任下沉快、权力资源下沉慢”的问题;基层往往处在风险发现前沿,却缺少相应执法权限、专业力量和资源保障,容易形成“看得见管不了”的治理困境。比如西部地区某街道一年签了18份“责任状”,被要求为各种安全责任“兜底”,但街道缺乏必要的执法权和专业队伍,在社会平安治理上力不从心(宋世明、黄振威:“‘枫桥经验’的原生基因优势及其新时代实现方式”,《社会科学》2025年第2期)。预测预警不精准就无法真正实现有效预防。当前一些地方基层治理中“数据烟囱”“信息孤岛”问题仍比较突出,某地甚至出现“县里已掌握到重大矛盾纠纷基层却没有相关记录”(李凯旋:“化解纠纷岂能‘定量’摊派?”,《人民日报》2025年7月25日)的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如果异化为填表、录入、凑数,重大社会安全风险反而可能游离在系统之外,不利于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不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社会安全治理根基的功能优势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历史演进看,“枫桥经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表现为教育人、改造人的经验,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发展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经验,进入新时代则进一步由地方性治理经验上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经验,成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风向标。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时实现维护政治秩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内在统一,正是“枫桥经验”的原生基因,也是“枫桥经验”长盛不衰并历久弥新的治理密码(宋世明、黄振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管理世界》2023年第1期)。面对当前社会安全风险多点生成、跨界传导、突发外溢的新形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功能优势主要体现在践行群众路线、源头治理和法治保障三个方面。

(一)具有践行群众路线优势,能够把社会安全治理建立在深厚社会基础之上

“枫桥经验”的本质是践行群众路线的经验。从20世纪60年代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经验,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力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乃至大平安建设的经验,再到新时代力求“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而形成的基层治理现代化经验,其内在逻辑始终是把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主体力量,而不是单纯作为管理对象。2023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枫桥经验”陈列馆考察时再次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5年,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平安中国建设为了人民,也依靠人民。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些重要论述表明,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对社会安全风险的一个突出优势,就是能够把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政治优势转化为社会安全治理的工作优势。

践行群众路线的功能优势契合社会安全治理的社会属性。许多社会安全风险表面上表现为治安问题、舆情问题或极端事件,实质上往往是群众利益受损、情绪积压、关系失衡、信任弱化等问题的集中外显。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就曾明确指出,“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6页)。社会安全治理不能只依靠行政命令、技术平台和执法力量,还必须依托群众工作进入社会关系内部,发现一般系统难以捕捉的利益诉求、情绪变化和关系裂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群众路线的功能优势,恰恰在于能够进入群众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内部,从而把社会安全治理建立在真实、具体、可感知的社会基础之上。不是为了完成工作去找群众,而是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工作。

(二)具有源头治理优势,能够推动社会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

源头治理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核。源头治理集中体现为“治心”“治早”“治本”(宋世明、黄振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管理世界》2023年第1期)。“治心”即“由心而治”,就是通过理顺人心秩序实现良好社会秩序。“治早”即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关口前移。“治本”即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权利,更加有效维护人民合理合法利益,通过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枫桥经验”的内涵虽随时代条件不断拓展,但源头治理的内核始终没有改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242页)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源头治理功能优势与社会安全风险的生成发展规律高度契合。社会风险往往不是突然生成的,个体极端事件背后通常都存在心理失序、关系失衡、利益受损、诉求受阻等长期累积过程。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治理功能优势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源头感知,婚恋家庭、邻里关系、经济纠纷、心理失调等高发社会风险信息大多分布在基层,依托基层治理体系的信息捕捉与信息综合优势,能够较早发现风险苗头;其次是链条阻断,能够降低“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概率;最后是以维护权益来维护稳定,实质性化解矛盾。

(三)具有法治兜底优势,能够把社会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工作手段是以协商调解为基本方式,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兜底功能优势与社会安全治理的法律属性高度契合。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兜底功能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划定秩序底线。与调解、信访等维护秩序的方式相比,法治是运用国家意志确定行为边界,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必要时可以通过禁止行为有效防止“以维权之名行违法之实”,为社会安全治理划定最后底线。二是有效惩戒威慑。社会安全风险中的越界行为,不仅会造成现实伤害,还可能通过网络传播、舆论关注和情绪感染产生“示范效应”,甚至会使部分群众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期待,因而社会安全治理不能只靠疏导,对已经突破安全底线的严重违法犯罪,必须依法惩治,稳定社会预期。对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罪大恶极者,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有力震慑犯罪、保护人民。三是规范治理主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法治是制度之治的高级形态,其功能不只是约束社会成员行为,也在于把基层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处置程序、责任边界和监督方式制度化、规范化、可预期化。从这种意义上讲,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但这种基层化解不是治理主体对治理对象随意化“和稀泥”,而是以法治兜底夯实长治久安的根基。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社会安全治理根基的实践要求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并列部署在该决定的第九部分;且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的首位。基于“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这一外部最大威胁,为防范各类矛盾碰头叠加、交叉感染、蔓延升级,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将以维护社会安全为使命的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夯实国家安全体系的社会底座,以社会安全保障国家安全;且进一步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基于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新特点与基层治理基础偏弱这一突出矛盾,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置于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的首位;将“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置于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首位。

(一)立足预防在前

发展与秩序、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张力催生的社会矛盾与风险伴随现代化进程。基于此,立足预防在前、努力减少矛盾是社会安全治理的必然选择。二战后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基本规律性现象是,“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亨廷顿悖论”)。改革开放后我国现代化进程经验也表明,“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必须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2002年10月习近平同志赴任浙江主要领导时,浙江同样面临先富者的烦恼,即面临致富与治安之间的矛盾。“原来以为经济条件好一点的地方,信访会少一些,现在这个观点我改变了,浙江的信访一点不比福建少”(《干在实处 勇立潮头—习近平浙江足迹》,人民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184页)。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要戴“致富帽”,先戴“平安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同样需要处理活力和秩序的关系,特别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早在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问题进行说明时就指出,“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我们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注重堵漏洞、强弱项,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117页)。从矛盾数量看,2013—2023年,全国法院案件总量年均增幅13%,增加2.4倍。2013—2023年全国法官人均办案量从约65件增加至357件,增长约4.5倍。近年来,基层矛盾纠纷甚至恶性事件屡有发生。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之道,即要把好矛盾风险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努力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一是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重在维护利益;“公得利、私不亏”,重在协调利益;把群众置于价值增值环节,重在创造公共利益。二是一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区)一级党委、政府要及时全景掌握矛盾信息。否则,就会出现“冒泡”的社会安全脆弱点。浙江省诸暨市社会治理中心整合信访、法院、公安、应急管理等各类社会治理方面的数据,综合开展分析研判,且以社会治理中心为枢纽,以社区网格为基本单元,推动公安、司法、住建等力量下沉服务,促进了“头脑统一协调,手脚快速响应”。三是精准有效为群众排忧解难。诸暨市推行社会治理中心与派出所综合信息指挥室“双室合一”,搭建警源、诉源、访源“三源共治”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确保群众诉求及时响应、处理和反馈。各地综治中心要强化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对本地区矛盾纠纷全面了解掌握,对受理的每一件矛盾纠纷都一盯到底、闭环管理。在特定时点,一级党委、政府要果断全面排查起底化解矛盾纠纷,以超常规办法(当然须在法治轨道内)医治超常规的“疑难杂症”。

(二)立足调解优先

调解优先,就是要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基础性作用,运用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方式,把调解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始终。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十四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84页)在各类调解已经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全国法院收案数依然长期居高不下,法院人少案多问题依然没有缓解。2024年人民法院收案数量比1978年增长了75倍多。2015—2024年10年间,人民法院收案量年均增长11.23%,2024年收案4600万余件,法官年人均办案量达354件(“案多人少之困,人民法院如何破局?”,《人民法院报》2025年3月7日)。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已经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数据,“十四五”(2021—2025年)期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79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95%以上。可见,调解是基层人民群众组织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工作机制,对处理大量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具有重要作用。法院应大力指导、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强化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关注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新时代基层社会矛盾的行业性、专业性特征更加突出,既有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宅基地纠纷等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更有民间借贷、知识产权、网络侵权、金融风险、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医患矛盾等需要大量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介入才能解决的纠纷类型,对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注重品牌人民调解室建设。201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给品牌人民调解室的成立提供了正式法律依据。例如,2010年诸暨市枫桥镇的“老杨调解中心”是品牌人民调解室建设的典型。目前,“老杨调解中心”有专职调解员6名,驻所律师3名,特邀调解员8名,以及数百名调解志愿者,实现了调解工作从一名社区民警到涵盖法律、心理等多专业的一群专职调解员的转变。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目标,通过“老杨带小杨”模式培养年轻调解员:2023年诸暨市创新推出“老杨带小杨”调解人才培养模式,以杨光照为标杆,选拔17位资深调解员担任导师,从市镇村三级和行业专业调委会中挑选学员,改单兵作战为群体作战,推动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再如,绍兴市柯亭社区于2017年10月正式成立的“阿凡提工作室”是浙江省首个多民族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自工作室成立以来至2025年8月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00多起。三是通过调解来实质性化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是提高社会安全治理水平的釜底抽薪之道,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命力所在。因此,需要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实现实体权益救济、社会关系修复与矛盾源头预防的有机统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如此,才能真正杜绝危及社会安全的极端事件。

(三)坚持运用法治

按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的法治化“路线图”,把各种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化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以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的稳定。“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4年4月25日〉”,《人民日报》2014年4月27日)

一是源头治理法治化。尤其是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二是调解法治化。即调解主体、调解目标、调解内容、调解手段、调解效力的法治化。在商事纠纷领域充分运用律师调解制度;促进“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等联动机制;通过人民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无缝对接,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的人民调解协议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是基本遵循,坚持“三到位一处理”是核心。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不合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对那些聚众闹事、冲击党政机关、打砸抢的极少数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置,不能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态滋生蔓延。”(《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243页)信访本身是法治不是人治;信访是通过维护权益来维护稳定。四是对各类极端案件要依法严惩。新时代“枫桥经验”刚柔并济才能在维护政治秩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尤其是社会安全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立足基层,就地解决

“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39页)就地解决,就是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平安稳定“基本盘”,最大限度就地解决各类矛盾。

一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将其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杠杆支点。唯有如此,才能尽快根除基层治理体系的碎片化,走出基层“小马拉大车”困局,使得基层有精力就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问题。二是把基层治理纳入县域治理之内,而不是县域治理之下。要强化县(市、区)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角色;强化乡镇(街道)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任务承接基点角色,乡镇(街道)是基层治理重心,条线部门事项任务只能布置到镇街一级,由镇街统筹分配;强化城乡社区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社会服务整合角色,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投向基层的各类资源和服务;推进基层治理全科网格建设,夯实网格化治理的基础底座。三是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各类调解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心理服务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入驻,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强大效能。四是充分发挥基层平安类社会组织的作用。 2017 年 7 月 21 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派出所镇南警务站启动义务巡防仪式,“红枫义警”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第一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义警组织,“红枫义警”现有队员 169 名,其中党员 43 人。诸暨市“红枫义警”的成立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实践的创新成果。“红”字含有党的领导、党建引领的内涵,“枫”字则凸显了其“枫桥经验”发源地的特殊地位;“义警”的内涵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枫桥当地有着崇法尚义、积安向善的历史传统,另一方面则体现平安类社会组织的性质,通过依靠和发动群众,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进而夯实平安中国建设的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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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胡秀荣

制作:马伊然

核校:张世贵

审核:何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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