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陈春香
签订离婚协议时,如果你不想吃亏,那么这 6 点内容你一定要知道。陈春香律师与胡建华律师两夫妻过去十几年里办理了1000几百个案件,每年办案一百多件,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第一、抚养费问题。如果你要抚养权,一定要对方支付合理抚养费,这是孩子的权利,不要随意放弃。
如对方要抚养权,即使对方不要求你支付抚养费,你要约定补偿款或者部分财产分割款折价金额抵作抚养费,避免离婚后索要抚养费,比如可以这样写,女儿归(男方)女方抚养,男方将女方共有房屋的折价款中的20万折抵用于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抚养费已经用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抵扣过了,将来又改变了抚养权,就要根据抚养时间与财产抵扣金额,要回已经折价抵扣抚养费的财产。不能忽略财产折价金额抵扣的事实,也不要忽略协议明确抚养费已经在离婚时用财产折价一次性支付,而不是未支付抚养费。
第二、债务承担要明确,分割房产等固定资产时时,如有房贷,就要明确房产归谁,房贷归谁承都写清楚,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承担,房屋过户手续费归谁承担等费用问题都写清楚。
陈春香律师的先生胡建华律师2025年元月铭生律师事务所年会盛典上
第三、不要净身出户。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如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并请求撤销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未发现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净身出户”的协议如果双方在签订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不过,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此外,即使协议有效,当协议执行后某一方由于协议条款导致生活困难的,也可能会有争议的余地来申请变更协议。
宁波律师陈春香.胡建华律师团队
第四、财产分割中的兜底条款: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一方隐藏财产,离婚后起诉再要求分割就会存在争议,对方会以已经说好了,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正确的做法是,对具体房产证号、座落地址,一套一套清清楚楚写明白归属所有,车辆的信息,银行卡存款具体信息,股票股权详细信息异议列明,不要怕麻烦,就囫囵吞枣。对于财产状况复杂的夫妻,一定要注明,未明示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均为未分割财产。
第五、违约责任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如果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律允许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后,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重新分割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不诚信行为的,未分割财产全部归诚实守信方。违约责任,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如果不履行离婚协议,是需要额外支付违约金,从而进一步保障双方能够主动履行协议。比如,我方当事人起草的离婚协议,约定对方在签订协议一年内向当事人支付两百万元的补偿款。如不按期支付违约金,按照年利率的百分之十五进行计算后,因对方拒绝给付,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支付补偿款两百万。同时约定支付违约金,除了违约金,还有因维权起诉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房产约定要明确,警惕一方提议将房产约定给共同生育的子女。
房产归属要明确,有贷款的要约定贷款清偿责任,恶意停止清偿贷款的责任,配合过户的时间,拒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
不要随意约定给子女,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给子女,相当于已经赠与给子女,事后不能反悔。一些夫妻离婚的时候约定房产给子女,多年后又起诉撤销离婚时的赠与,这种以父母离婚混为一体的房产赠与,一旦签字,就不能随意反悔。我们处理大量离婚后财产纠纷司法实践中发现:很多父母一方在离婚多年后起诉子女,往往以败诉而告终。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离婚的时候一方提议将房产留给子女,另一方要谨慎对待,万不可轻描淡写签字画押,事后又叫苦不迭,没有后悔药。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情况下签字生效的离婚协议约定都不可撤销。
许多过来人经历了惨痛的教训,离婚的时候漫不经心,离婚多年后发现自己根本无法承担这样的安排后果,自己不仅无家可归,而且落得个居无定所,生活窘迫,子女根本不管自己的死活。
每个离婚都是有特殊性的,不要简单去套用模板。我见过很多套用模板,而导致对方即使隐匿财产,也无法进行再次分割的情况。还有对债务约定要明确,离婚后与债务还要承担归还责任。要想写离婚协议,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婚家律师,不要让离婚协议留下任何的隐患。
最后要提醒婚姻中的朋友们,婚姻一旦出现破绽就要发起强烈求助意识,任何问题在早期都还有预防的余地,挽救婚姻也不是没有可能。另外,不要让死亡的婚姻无期限僵死,给对方留下大把时空机会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家庭主妇,对家庭财产和经济运营毫无主动权,一直让破裂的婚姻无期限消耗战,最后落得人财两空。而那些被死亡婚姻久拖不决的奋斗者,也白白浪费了自己的青春年华,消耗的是自己的大好时光,奋斗成果最后还要平均分割。
婚姻陷入了困境,趁早解决问题,感情的问题不会自动解决,只会越拖越糟糕。这个时候您需要的是一位德才兼备的资深优秀律师,宁波律师陈春香.胡建华,也许就是您的命中贵人,至少可以成为您的良师益友。
宁波律师陈春香.胡建华及团队简介
陈春香律师简介: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1、 高级合伙人,具备财务会计、保险理财、保险评估、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资质。
2、 宁波市刑事辩护骨干型名优律师
3、湘潭大学法学硕士
4、2014年宁波市首届律师好声音“十佳歌手”
5、2019年宁波市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首届年会论文二等奖
6、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首届“十佳巾帼律师”
7、宁波市司法局2022年度行政立法十佳参与者
8、2023年度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优秀委员”
9、2024年度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
10、兼职高校讲师
11、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12、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婚姻家事庭调解员
13、家有7名律师,家族律师团队擅长复杂疑难婚姻家事、刑事辩护、民事商事合同、各类新型侵权纠纷、经济纠纷、法律顾问
陈春香.胡建华律师
胡建华律师简介:
1、团队管理人
2、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精通各类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经济纠纷、侵权纠纷等诉讼业务。
3、工商管理硕士
4、注册安全工程师。
5、曾在外资、民营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多年,负责人力资源、行政、科技项目申报、管理体系推进运行、公司法务等工作,精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TS16949汽车安全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系、安全标准化体系等。
专业经验:
十三年来,陈律与胡律扎实办案1000件以上,面谈10000人以上,线上线下解答法律咨询30000以上,14年来家人通过司考、法考7人。团队接待婚姻家事咨询两千件以上,承办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分家析产、解除同居关系、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抚养权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彩礼纠纷、遗产继承、婚姻修复调解、刑事辩护及民商公司法律实务数百件。
每年办理刑事辩护是十至二十余件,其中具有影响力及辩护成效显著案件包括:吴某涉走私案从犯地位辩护成功,廖某抢劫案死刑立即执行案成功改判缓期两年,杜某某涉故意伤害案成功撤案无罪辩护成功,刘某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撤案终止侦查无罪辩护成功,黄某涉敲诈勒索涉恶案二审成功改判减少三年多刑期,程某、成某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某贩卖毒品案,吴某谋盗窃案,张某某非法经营上诉改判减轻三年刑罚,刘某某诈骗案,李某某开设赌场案,金某某侵犯个人信息罪,王某某走私案,谭某某涉黑案等等,缓刑案件数十件。
成功承办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数百件。
业务范围:
一、婚姻家事非诉讼业务:1、婚姻咨询、婚姻修复调解、婚外情矛盾化解、再婚财富管理2、代书:婚前协议、婚内家事协议、代持协议、赠与协议、自书遗嘱遗赠协议,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合伙协议等各类合同。3、家族财富管理: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隔离方案设计、家族信托、意定监护辅导等财富家务法律事务
二、婚姻家庭及继承:离婚、抚养费及离婚财产分割、遗嘱、遗产继承
三、刑事辩护: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刑事辩护
四、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担保、租赁、建筑工程、股权转让合同等
五、知识产权企业法顾:著作权、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侵权、专利保护,人事、购销、财务合规。
执业理念:
专业过硬,作风优良,德才兼备;
案无大小,尽职尽责,问心无愧。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号东轩大厦10楼。
人这一辈子,最重要的事情是,遇见正确的人。争取公平正义的关键时候,选择正确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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